关于填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4-11

沪科合(2007)第003号

各区县科委、财政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2006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6)462号〕的要求,各区、县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下发的《2006年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填报区、县财政科技拨款情况。为做好此项工作,经研究,具体要求如下:

  2007年是推进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要求,全面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的重要一年。及时、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各级政府科技投入情况十分重要。各区、县科委必须会同财政局,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区、县政府科技经费计划和使用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在认真、如实填报《区县财政科技投入资金情况统计表》以及《区县各类科技基金情况统计表》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好《2006年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请各区县科委、财政局共同填列以上调查表经双方领导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之前上报市科委、市财政局各一份。

  特此通知。

  附件:1、《2006年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

     2、关于填报《2006年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的说明

     3、《区县财政科技投入资金情况统计表》

     4、《区县各类科技基金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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