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〇〇七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12

沪科管评委(2007)第2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职改办: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管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评审机构:经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科技管理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三、申报范围:

  1、本市从事科研机构设置;科技政策、法规的制订;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技术预见;科技项目管理、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科研成果运用与推广有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

  3、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四、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仍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掌握执行。

  2、学历:大学本科以上。

  3、任职资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5、由相关系列转评到工程系列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科技管理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组织核实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等,并提交学历、资格证书、聘书和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所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一)。

  2、申报材料齐备后,由个人或单位报送上海市科委职称评审申报办公室(设在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3、申报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汇总后送交高评委会。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高评委要求,参加答辩。

  5、评审会结束后,高评委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事局,经市人事局公示、审核批复后,再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对评审通过者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申报人在报送材料前应按“附件一”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时需带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4、申报材料之前,将对申报人员进行申报材料辅导,并提供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七、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评审费800元,辅导和材料费60元。申报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八、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07年7月1日至10月30日(除双休日外),上午9∶00~11∶15,下午13∶00~16∶45。

  2、申报受理地点:上海市科委职称评审申报办公室—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809室。

  联系人:丁家宏、罗惠琴。

  电话:54246561、或64645557转3819、3817。传真:64385642。

  邮编:200235

  3、本通知与相关表格同时在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上海科技网、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人才工作网和上海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科技服务网上公布、下载。

  请将本通知转发到各有关单位。

  附件:1、送审材料目录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

     3、职称制证信息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