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光电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单位<br>通过上海市外商投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复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8-16
沪科(2007)第273号
上海光电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上海卡乐康包衣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伊诺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锦湖日丽有限公司、上海DIC油墨有限公司、奥特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福相陶瓷有限公司、上海紫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中营海底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新闵太阳机构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优惠待遇的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9)46号]和《关于实施〈上海市外商投资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认定细则〉的通知》[沪科外(2000)第059号]文件精神,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评审,你单位已通过上海市外商投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复审。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即到我委领取新的双密集企业证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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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九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