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建设上海超级电容器等七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19
沪科(2007)第381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中心的建设能有效根据产业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培育以企业为核心的创新主体步伐。同时,它又是提升本市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服务及产业化能力的重要基地。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发布建设申请指南和专家论证,经委领导审定同意,批准建设超级电容器等7家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工程中心名称、依托单位、责任人和资助经费等见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工程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
希望各工程中心紧密围绕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要求,搭建共性技术的公共服务平台,并努力探索良性的运行机制体制,从形成一个完整产业链和推动整个产业的角度出发,构建以企业为核心的创新主体,联合相关高校和研究院所的科研力量,积极争取国家和本市的科研项目,围绕各自领域中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研发,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努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和标准体系,构建产学研联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希望依托单位在人财物上提供有力地支持,按照计划进度积极筹建。有关建设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度新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经费安排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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