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执行中哈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三届例会议定书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19
沪科(2007)第37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7年8月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召开的中哈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三届会议,中哈双方批准了新一批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现将科技部《关于执行中哈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三届例会议定书项目的通知》(国科外字[2007]234号)文转发你单位。
请立即安排执行你单位的相关项目,并按要求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提交执行报告,同时抄报我委。
联系人:上海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蒋宇铮
电 话:23112507
传 真:63584450
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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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