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的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市新闻出版局制定的《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相关区县科委初审推荐和我委审核,上海眼镜博物馆等16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已符合享受2007年度科普教育基地税收优惠政策认定的条件。
附件:符合享受2007年度科普税收优惠政策16家单位名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符合享受2007年度科普税收优惠政策16家单位名单
一、年度审核单位
01、徐汇区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上海昆虫博物馆)
02、 上海植物园管理处(上海植物园)
03、长宁区 上海动物园管理处(上海动物园)
04、普陀区 上海长风海洋世界有限公司(上海长风海洋世界科普教育基地)
05、闸北区 上海铁路博物馆
06、闵行区 上海航宇科普中心
07、浦东新区 上海大自然野生昆虫馆有限公司
08、 上海孙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 上海海洋水族馆有限公司(上海海洋水族馆)
10、 上海中医药博物馆
11、 上海浦东凌空农艺大观园有限公司(东方地质科普馆)
12、南汇区 上海鲜花港花卉新品科普展示有限公司(上 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3、杨浦区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管理处(共青森林公园)
二、新增审核单位
14、闸北区 上海眼镜博物馆
15、南汇区 上海风电科普馆
16、宝山区 金罗店生态农业观光园(东方假日田园)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