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5-2006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开展跟踪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14

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上海科学院,区、县科委及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动态掌握本市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及其项目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充分发挥《新产品计划》的政策引导作用,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特别是《新产品计划》中,由国家和本市及主管部门给予财政专项补助的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和成效。根据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发布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文)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3号文)及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的要求,市科委将继续组织《新产品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项目跟踪管理的范围是本市列入2005、2006年度《新产品计划》的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填写《新产品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表(简称“跟踪管理表”,见附件,“跟踪管理表”可在上海科技网站:的相关栏目中下载),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到主管部门。同时将其电子版本(必须与“跟踪管理表”所填内容一致)发送至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

  3、各主管部门应立即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填写“跟踪管理表”,并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一份存主管部门,另二份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7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到新产品办公室。

  4、“跟踪管理表”填报的内容和数据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填报情况和项目实施成效将作为考核项目承担单位信誉和审查、推荐其以后申报项目资格的重要记录。对项目跟踪情况由市科委作出书面总结,并分别上报科技部、财政部和市财政局。

  5、报送地点:新产品办公室,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2室,邮编200001。

  新产品办公室联系人:叶卓麟蒋春帆孔前

  电话:53080900*130、53080900*137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联系人:杨建群

  请各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认真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新产品计划》。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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