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2-18
沪科合(2007)第0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避免重复购置,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第七条“以市或者区、县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新购、新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就其必要性进行评议”的规定,将对本市以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施联合评议。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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