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上海达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07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2-29
沪科合(2008)第005号
崇明县科委:
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07)第012号]及有关规定,你县推荐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达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接来信举报及对该公司申报资料的核查,发现该公司有私自更换法定资料有关内容的行为,属严重弄虚作假。
鉴此,决定撤销该公司2007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格。并由你委告该公司。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