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8
沪科(2008)第0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国家科学技术部决定开展技术转移示范工作,通过选择和扶持引导不同类型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试点,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整体服务能力,创建一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此,国家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08]021号,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
为加快上海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和相关服务机构的发展,根据“通知”精神,市科委鼓励和推荐有条件的单位申请成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请有意申报并符合通知所列各项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正式提出申请,并于2008年4月7日(星期一)前将申报纸质材料(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可登陆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件,报送至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市科委将组织评估,择优推荐。
联系人:刘慧伟、陈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邮编:200235)
联系电话:54065073、54065079
电子邮箱:hwliu@sgst.cn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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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