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院职改(2008)2号
关于印发《关于2008年度上海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关于2008年度上海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本通知的规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本通知可在上海科学院网、上海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网、上海科技网和上海市人事局网上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2008年4月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上海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上海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范围:
1、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多媒体应用、网络、系统集成以及电子商务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沪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虽已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2、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3、具备与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并在与所学专业相应的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
4、学历和资历: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满2年以上(任职资历计算日期至2008年6月30日前)。
5、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按照上海市人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6、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必须有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申报人数的10%。
⑴参与具体工作且其成果已获国家授权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⑵参与具体工作且其成果已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以上。
⑶参与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研项目、攻关项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同行的认可。
四、申报办法
1、通过上海市人事局二十一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直接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送至上海科学院职改办或上海市人事局委托的职称申报服务机构申报。送报时需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
3、在报送材料时,申报人应按《送审材料目录》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
4、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本单位推荐并需进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答辩。
五、申报材料要求
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还需向评委会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三份
2、工作业务小结(A4纸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签章) 一份
3、主送论文(已发表的原件,未发表的打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签章)一份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5、其它反映水平材料 一式一份
6、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单位) 一张
7、送审材料目录(打印件,按实际申报材料填写并按上述顺序依次放入文件袋中贴在文件袋正面)一份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600元人民币(含评议费、制证费),在报送材料时交付。
七、材料受理时间
截止日期:2008年6月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八、材料受理地点
1、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钦州路100号1号楼5楼515室
联系人:王钱荣 金杨
联系电话:64829720 64703918转510
2、上海市人事局委托的职称申报服务机构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二〇〇八年四月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