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0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2008]38号)的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的培训,将作为今后五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经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意,上海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作为科技系统的一个培训点,具体负责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就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凡申报评定上海市工程、卫生、自然科学、农业等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 培训教材

  国家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

  三、 培训安排(暂定)

  1、 时间安排:

  2008年8月1日——11月30日

  开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培训地点:

  1)钦州路100号1号楼5F

  上海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多功能教室

  2)蔡伦路78号4楼N座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

  3、培训费用:

  11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午餐费)

  4、培训证书: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

  四、 报名时间

  即日起接受报名。

  五、 报名方式

  请正楷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上海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传真:64704007)。以传真先后满足座位。

  六、 付款方式

  现场缴费。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戴老师、金老师

  2、电话:64703918*525,510

  3、传真:64704007

  附件:报名回执下载

  上海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2008年7月2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