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11

沪科管评委(2008)第2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职改办: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管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评审机构:经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科技管理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三、申报范围:

  1、本市科技管理评审申报评审范围指在本市科研院所,研发中心、企业集团研究院等从事如下工作者:

  ⑴从事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等策划、制订和执行的专业技术人员;

  ⑵从事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⑶从事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的专业技术人员;

  ⑷从事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融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⑸从事专利技术等方面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⑹从事技术市场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⑺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对境外回国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回国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3、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也不接受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仍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掌握执行。

  2、学历:大学本科以上。

  3、任职资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应当主要从事科技管理工作);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其中至少有三年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

  4、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5、破格申报:对于在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但学历、资历等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

  6、由相关系列转到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科技管理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

  五、申报评审程序:

  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试行网上申报的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对象登陆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栏,进入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21cnhr.gov.cn),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查询本专业评审通知并点击进入。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基本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制证信息表》,并上传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资格证书、聘书和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图像或文本文件)。

  2、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高评委办公室将对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有关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审查通过,高评委办公室为申报对象分配受理号,网上通知申报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审核审查未通过的,材料从网上退还本人。

  3、申报对象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所在地签章后,根据要求向申报书面材料受理点报送材料。

  4、参加评审的申报对象须在评审会上进行答辩,由高评委进行评审。

  5、评审会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并在市人事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再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对象),并对评审通过者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申报人在填写材料前应仔细阅读网上相关信息要求。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七、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评审费800元。请在申报书面材料同时支付。

  八、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08年7月1日至10月30日(除双休日外),上午9∶00—11∶15,下午13∶00—16∶45。

  2、申报网址:

  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职称服务系统。

  3、申报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809室。

  联系人:丁家宏、罗惠琴。

  电话:54246561、或64645557转3817、3819。传真:64385642。

  邮编:200235

  4、本通知与相关表格同时在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海科技网(stcsm.sh.gov.cn)上公布和下载。

  请将本通知转发到各有关单位。

  附件:

  1、送审材料目录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

  3、职称制证信息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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