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13

沪科(2008)第359号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10月13日起,启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今后,凡在受理、答复公众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相关文书中都应加盖此专用章。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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