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08年度上海市星火富民科技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14
沪科(2008)第357号
各区(县)科委:
根据“十一五”国家和上海市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上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郊区(县)农民自主增收能力和新农村自主发展能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面向郊区县组织实施一批星火富民科技工程项目,为调整郊区农村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提供科技支撑。为切实组织好2008年度上海市星火富民科技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组织推荐2008年度上海市富民科技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郊区县科委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县“2008年度上海市星火富民科技工程项目”的组织、初审、推荐等工作。区县科委要结合区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区县农业科技工作的实际,切实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质量。
2、各区县原则上可以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推荐星火项目1-2项,市级科研机构、高校、推广机构申请的项目不予受理。
3、各区县科委须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推荐函以及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科委生物医药与农业领域项目管理中心(申报所需材料和具体要求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星火富民科技工程项目的申报要求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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