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市区联动)及经费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07

沪科(2008)第399号

各区县科委:

  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通知》(沪科[2008]167号)的要求,市科委对2008年全市申报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组织进行了专家评审。经研究,现确定“可降低脱硫石膏板生产能耗的聚羧酸减水剂”等559项项目为2008年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市区联动),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为20,700万元,其中市科委资助10,280万元(当年拨款7,008万元,项目验收后拨款3,272万元),项目推荐单位资助10,420万元(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请接通知后,根据市科委的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承担企业尽快做好网上“课题任务书”的填报工作,并办理相关立项手续,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纸质文档需由企业、所属区县科委、市科委共同办理立项合同(统一按市科委合同规定要求)。

  对于部分经区县科委重点推荐但未列入市区联动支持的项目,建议区县作为培育项目(项目表见附件2),给予适当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市区联动)及经费安排表

       2.区县培育项目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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