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科普(2008)第035号
各区县科委、科协,各有关单位:
一、申报范围
1、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城区以街道为单位,郊区(县)以行政镇(乡)为单位。
2、上海市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3、上海市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本市各旅行社。
二、申报办法与要求
(一)办法
1、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的申报:各区县可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科委、科协等部门共同组织提名申报,并报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通过。
2、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由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科委、科协组织申报,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市教委另发。
3、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由市旅游委、各区县组织推荐申报,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旅游委另发。
(二)要求
1、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优秀科普作品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单位(作品)若涉及弄虚作假、剽窃抄袭和侵权等行为,将撤销其荣誉。
2、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一年一评,原则上全市每年评30家单位;获得上一年度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称号的单位,需重新参加新一年度的评审。申报市级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的单位,须具备区县级以上文明社区和区县级以上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资格。
3、各区县在初评的基础上,可推荐申报市级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2家、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1-2所。
4、各系统、各部门和各区县,每单位申报优秀科普作品不超过5部。
三、命名表彰
1、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的评审结果将在上海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四、材料报送及截止日期
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优秀科普作品的申报材料请于
地 址:淮海中路1634号104室 邮编:200031
联系人:黄兰英 电话:64314123 29398673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