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通达能源研究院注销登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9-01-21
沪科(2009)第011号
上海通达能源研究院:
你院《上海通达能源研究院注销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同意你院注销登记,撤销机构。请按研究院章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办理研究院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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