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21

沪科(2009)第009号

各区县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调动区县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努力实现中央对上海提出的率先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本市将开展2009年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2009年本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把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与推动区县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区县要认真总结2007-2008年两年区县科技进步工作所取得的经验,提出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努力开创区县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

  本次考核由市科委具体负责本市区县科技进步基本指标考核工作,建立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考核专家组由科技、组织、财经、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9人组成,具体负责考核指标评审工作。专家组要本着认真、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区县申报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权对不详、不实或虚假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

  三、考核范围

  按行政区划,本市19个区县全部参加考核。

  四、考核指导材料

  1、《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2007年-2008年》(以下简称《手册》)是本次考核的指导材料。《手册》可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通知通告”内浏览并下载。

  2、考核信息系统软件,通过http://www.zwjlab.net下载。所有考核指标须通过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填报,并通过该软件生成书面上报材料《科技进步考核表》。

  五、考核进度安排:

  1、2月27日前:考核工作部署及培训。

  2、3月2日—6月22日:区县收集考核材料,通过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填报考核内容,生成《科技进步考核表》,经区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下列材料至市科委体制改革与法规处:(1)《科技进步考核表》复印件一式10份;(2)考核指标证明材料表1—表7各一式10份;(3)指标21“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的完整证明材料一份。暂不需提交其它指标的详细证明材料。

  3、6月23日-7月3日:上海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专家组审核各区县上报的考核材料。

  4、7月4日-10日:各区县完善考核材料,通过考核信息系统生成最终考核材料导入文档,发送至peng@stcsm.gov.cn。并将修改完善的书面考核材料(三套,要求见《手册》)报送市科委体制改革与法规处。

  5、7月11日-24日:市科委进行数据处理,并对各区县书面考核材料封面统一装帧;

  6、7月25日-31日前:市科委填写考核意见,并按要求将考核材料报送科技部。

  六、复核与表彰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全国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复核结果。考核结果由科技部下文认定,并对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先进个人和科技进步考核组织工作优秀单位进行表彰。

  建立考核复查抽检制度。科技部将视情况对部分市、县、区考核工作进行现场抽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核获取的称号并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区县科委收到通知后,及时向区县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并在区县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协调区县各部门共同做好本次考核工作,推动本地区科技进步工作的快速发展。

  联系人:上海市科委体制改革与法规处 彭建平 韩元建

  联系电话:23112527,23119304。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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