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举办2009沃尔沃乘用车产品交流展览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9-02-01
沪科(2009)第017号
上海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你单位《关于举办“2009沃尔沃乘用车产品交流展览会”的报告》〔沪对外技交(2009)第0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于2009年3月13日至4月13日在上海东亚展览馆举办“2009沃尔沃乘用车产品交流展览会”,展出面积约750平方米。
特此批复,请按规定做好展览各项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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