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停止执行)
发布日期:2009-04-02
沪科合(2009)0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推进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与应用,本市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现发布实施《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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