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
为了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鼓励自主创新的具体政策,其中明确提出“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要求,建立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国家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8年12月联合发布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我国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评价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和方法指导,为鼓励自主创新产品的相关优惠政策提供支撑和依据。上海市积极贯彻国家有关办法精神、激励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的步伐,在2009年3月由上海市科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认真组织好上海市首批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科委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工作。
二、各区县科委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的组织对所辖区内企业申报自主创新产品的资料进行核查,对于不满足《管理办法》基本申报条件的,不予申报资格;对于不符合《管理办法》填报要求的,应当退回重新填报,并在申报期内提交。
三、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市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联合定期编制《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由于今年是首次编制《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为确保入选产品的质量和水平,各区县科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从严掌握,在现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中优先推荐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具有典型示范的产品。
四、各区县科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说明(试行)》,严格把关,规范地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五、本批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起始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5日。网上填报和书面受理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6月5日。
受理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2楼(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
刘红霞:53080900转157
马立军 13901962097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