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两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10

沪科党合(2009)第14号

市科技党委、市科委机关各处室(部门),各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的精神,根据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制定的《关于在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就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认真学习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市科技党委和市科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统筹兼顾、依纪依法、标本兼治,结合科技特点,健全工作机构、积极宣传发动、落实举报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工作督导,有效地开展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等四个阶段的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维护自主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要求,成立上海市科技党委和市科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科技党委书记陈克宏同志任组长、市科技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邱家明同志和市科委条件处副处长樊美萍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科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薛伟荣、市科委办公室副主任龚黎明、市科技党委组织干部处副处长邵四力、市科委监察室副主任张艳林、市科委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姚锦瑜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条件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樊美萍同志兼任。

  三、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两委机关各部门(处室)、各所属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以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是否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而设立“小金库”;

  2、是否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是否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是否存在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是否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是否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是否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是否存在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9、是否按照本市《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10、是否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财政票据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票据等。

  四、实施步骤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09年6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至2009年6月15日)。

  机关各部门(处室)和各所属事业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结合实际,建立治理“小金库”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联系人,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和细化工作节点。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思想准备、舆论支持和组织保障,鼓励群众举报和监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至2009年7月5日)。

  机关各部门(处室)、各所属事业单位根据专项治理的范围,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深入地对“小金库”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自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各单位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认真按实填制三个附表,将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工作机构以及自查自纠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含三个附表,三表由相关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于7月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

  (二)《银行账户清理自查表》(附表2),要求每个账户附开户依据或开户批复,不得隐瞒不报单位银行账户;

  (三)《上海市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表》(附表3)。

  上列三表电子版格式和填表说明可以在“上海科技网站(stcsm.sh.gov.cn)-表格下载C56”中下载。

  为便于汇总除书面上报情况报告和三表(人民大道200号810A,上海市科委条件财务处,邮编200003),请将上述三表内容以电子版发送邮件到mpfan@stcsm.gov.cn。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至2009年8月31日)。

  本次检查的重点单位是:

  1、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有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

  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4、群众举报有“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单位由领导小组根据前两个阶段自查的情况确定,检查选取的单位数量不低于重点单位总数的20%,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所属事业单位内审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进行检查。

  各所属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重点检查组的工作,高度重视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建议。重点检查将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相关资金处理外,还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至2009年9月底)。

  各所属事业单位要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找准症结,按规定进行整改,抓好落实,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有关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被重点检查的单位将整改情况于2009年9月底前形成整改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科技党委和市科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两委和所属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接受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对我们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的重点抽查。

  附表:

  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

  3、《上海市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表》

  以上3个附件点此下载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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