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氟硅材料工业展览会的函
发布日期:2009-07-21
沪科(2009)第298号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你单位《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氟硅材料工业展览会申请函》收悉。
经研究,我委对你单位于2009年11月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氟硅材料工业展览会原则上没有异议。
请注意保留此件,以备在沪办理有关手续之用。如有展览主办单位、时间、地点等变化,请按程序办理更改手续。
特此函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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