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长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建设草案联合研究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07

长创联办发〔2009〕004号

江苏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厅、上海市科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落实《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2009年度工作计划》,经充分征求意见和讨论研究,由江浙沪皖科技厅(科委)及有关单位共同成立《长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建设草案》联合研究组(名单见附件)。希望有关单位加强联系,深入调研,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长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建设草案联合研究组名单

  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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