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09
沪科(2009)第389号
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市火炬中心、市创业中心、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营造创新基金工作的良好环境。现将《关于对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2009〕0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创新基金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
上述自查工作于2009年8月31日开始9月14日结束。请你们于2009年9月15日之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和“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自查情况调查表”送至市科委高新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注:联系人 李君彪 2311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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