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实验动物管理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2

沪科(2009)第4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世博会筹备及举办期间的安全稳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2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特通知如下:

  1、自查。许可证持有单位需对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环境与设施、建筑要求、动物实验用品、动物房及笼器具消毒、动物福利及动物处死、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按照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进行自查。10月20日之前请将自查报告送至市动管办。

  2、现场检查。市科委将会同市人大、市法制办及被查单位的主管委办局,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被查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实验动物相关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等。被查单位的名单将另行通知。

  3、总结。根据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和解决办法,最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4、执法检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鲁东 市科委条件财务处 23119273

  高诚 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64171304 50793673

  本次行政执法检查要求高,时间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整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不重视、不配合,对发现的问题不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我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一并上报市政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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