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3
沪科科普(2009)第035号
各区县科委、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本市的科普能力建设,根据《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和进一步完善全市专题性科普场馆建设与布局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正式组织开展“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普类场馆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2、具有学科或行业特色,能为公众提供科普教育和宣传服务。
3、有专项经费,并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确保科普场馆的建设和运行。
4、具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条件与设施。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申报表》 ,向所在地的区县科委、科协提交申报材料。
2、区县科委、科协对申报的科普场馆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到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的科普场馆进行考评,并对符合条件的科普场馆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四、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包括《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申报表》(一式七份)、法人证明复印件或法人委托证明、学科或行业特色证明、专项经费及预算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2、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12月5日前送至上海科学普及促进中心。
联系人:谢晶 刘长波
联系电话:64331868 64310278
地址:淮海中路1634号 邮编:200031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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