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22

沪科(2009)第564号

各区县科委(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通过对现有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的改造,逐步提升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包括专题性科普场馆)的科普展示手段、效果和功能。

  为此,决定对2010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分为专题性科普场馆新建项目、专题性科普场馆二期改造项目和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改造等项目进行组织申报与资助。

  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与要求

  1、专题性科普场馆新建项目

  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在筹建的具有科技内涵和较强科学普及功能的专题性行业博物馆、科技馆、科技体验馆等建设项目。

  申报专题性科普场馆的依托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公众开放、具有行业(专业)特色,通过实物展示、情景模拟等形象化手段,向公众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的科普场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2、专题性科普场馆改造项目

  部分由市科委支持建设的市级专题性科普场馆,由于科普内容过时、展示手段陈旧、设施损坏较严重等原因,急需改造的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开馆达两年以上(含试运行),运行良好,达到开放标准,能积极参加各项重大科普活动,年终考核结果优良。

  (2)依托单位自身有积极的项目改造愿望,自筹资金到位,改造方案比较成熟完善。

  3、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改造项目

  除上海科技馆和专题性科普场馆的其他基地,由于科普内容过时、展示手段陈旧、设施老化等原因急需改造的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挂牌达二年以上,运行良好,达到开放标准,能积极参加各项重大科普活动,每年检查合格。

  (2)依托单位自身有积极的项目改造愿望,自筹资金到位,改造方案比较成熟完善。

  二、项目申报方式

  1、由各区县科委(科协)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及附加材料,全部材料一式五份。

  2、由各区县科委(科协)组织初审。初审后各区县科委(科协)按支持对象先后进行排序,并将排序汇总意见和《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上海科学普及促进中心。

  3、市科委对各区县科委(科协)申报的各类项目进行调研和实地考察。按照市科委项目申报的程序要求,考虑各区县对项目的排序及整体布局,对基本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要求在网上正式填写“科普项目可行性方案”,并经专家网上评审后,最终确定是否立项和给予经费资助。

  材料报送地址:淮海中路1634号,邮编200031,电话:64331868或64310278,联系人:谢晶、刘长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专题性科普教育场馆标准

  2、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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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