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颁发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批复(2009第二批)
发布日期:2009-12-29

沪科(2009)第579号

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申报2009年度第二批申领实验动物许可证的请示》(沪动管办〔2009〕第5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对新申领的8家单位颁发使用许可证,2家单位颁发生产许可证;对通过5年到期复评审的7家单位颁发许可证,对14家单位申请变更法人代表或变更单位名称、或扩项、或移址,为1家单位补办副本,取消4家单位的许可证。希望你办按照《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持有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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