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发展规划〉(第三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10

沪科〔2010〕52号

浦东新区、闵行区人民政府:

  根据科技部《关于确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等62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的通知》(国科发农〔2009〕594号),浦东新区、闵行区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现将科技部《关于做好<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发展规划>(第三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制订建设发展规划,并于3月24日(周三)前,将经审议批准的本区《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发展规划》报送我委,我委将于4月1日前统一报科技部备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韩元建 23119304

  附件:关于做好《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发展规划》(第三批)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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