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筹建上海海洋科技研究中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0-04-07
沪科〔2010〕145号
上海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成立上海市海洋科技研究中心(筹)的请示》(沪临港管委计〔2010〕9号)文收悉。
为紧密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本市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的创新能力,经我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同意依托你委筹建上海海洋科技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的筹建期为两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
希望中心努力探索机制体制创新,充分发挥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等海洋学科的优势力量,以海底观测等重大项目为抓手,努力争取更多的国家和地方重大海洋科技攻关项目,建设多学科的海洋科学研究平台以及深海装备和技术研发的试验平台,为海洋环境保护和减灾防灾、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海上重大工程和航道的安全服务,通过广泛的国内外合作增强海洋科技队伍建设,推动本市海洋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同时也希望你委在中心筹建工作中,在人财物上提供有力地支持,按照计划进度积极筹建。有关建设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特此批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一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