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及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07

沪科〔2010〕188号

各区县科委:

  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提升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158号)和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的通知》(国科企金〔2010〕0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工作,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报。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类型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上海市创新资金与区县财政支持资金共同组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地方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地方创新资金”)。企业先申报地方创新资金,获得地方创新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基金。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经审核后,推荐申报国家项目。

  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请参照科技部公布的《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和《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一)创新项目

  1、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地方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其中: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一般为10万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1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

  2、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地方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其中: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一般为15万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15万元。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二)重点创新项目

  重点创新项目,地方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60万元,其中: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一般为30万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二、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的管理单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上海市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同时也是国家创新基金推荐单位。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火炬中心”)受市科委委托,是本市国家创新基金和上海市创新资金的日常管理单位。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科委”)归口管理辖区内国家创新基金和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工作,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和项目受理工作,向市科委推荐辖区内项目。

  (二)创新项目申报流程

  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www.innofund.gov.cn)进行网上申报。

  1、注册

  (1)企业登录网络工作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区县科委进行原件与复印件的审核认证;

  (4)区县科委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注册特别提醒:

  (1)以往年度完成注册的企业,即已激活身份的企业,注册材料仍需送交区县科委审核。

  (2)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时,应填写股东构成相关信息;系统发送前,应认真核对企业注册信息,确保信息内容无错误、无空项,同时打印企业承诺书及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需留存一份备用);企业一经注册,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信息。

  2、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工作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填写申报资料过程中,注意按要求填写附件摘要并上传附件扫描图像。初创期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部分内容可以不填);

  (4)企业在网络工作系统中生成申报资料PDF文件(企业正式版),打印该文件,与相关附件及注册材料形成书面申报材料,送交区县科委审核;

  (5)区县科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网上提交并打印定稿的申报资料PDF文件(企业正式版)。

  (6)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县科委。(注:书面申报材料包括“正本”一份,“正本”指附件中审计报告为原件的一份完整申报材料,企业应在该申报材料封面右上侧注明“正本”。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不需装订,用夹子固定即可。申报材料概不退还,企业应预留备份材料)

  (7)区县科委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正本”一份)统一送交市火炬中心。

  3、项目申报材料

  (1)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由企业网上提交。

  (2)书面资料

  ①网上提交后打印的正式版申报资料;

  ②相关附件: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及其对应年份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其对应年份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年度财务报表);

  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可以说明企业情况的其它有关附件材料。

  注:相关附件按申报资料中第八部分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每页标注页码(起始页码为1)。附件目录也应标注页码。相关附件根据系统提示需扫描上传。

  ③经区县科委认证的注册资料:

  书面认证意见;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http://www.innofund.gov.cn)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直接向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申报。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流程

  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阶段参股项目申报只需提供纸质材料。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直接向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申报,电子申报资料通过引导基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gvc.innofund.gov.cn)提交。

  (五)注意事项

  1、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根据申报项目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不再受理其项目。

  2、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3、企业对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4、2009年度上海市创新资金已立项、国家创新基金未能立项项目,经市科委与区县科委确认,同一项目可再次推荐申请国家创新基金。企业需说明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年度申请材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企业申请材料须重新申报,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相关说明。具体操作办法在2010年国家创新基金立项项目公布后,另行通知。

  (六)申报截止时间

  各类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6日。

  三、各区县科委推荐名额

  按照科技部的有关要求,区县科委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区县科委辖区内2009年度国家创新基金立项数(含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和一般创新项目)的150%。

  重点创新项目、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引导基金项目不限额。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