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合〔2010〕16号
各区县科委、国资委,区县局(产业)工会:
2007年7月,市科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创新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科合〔2007〕10号),启动了创新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为全面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上海市试点方案》,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三部门决定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推荐国家创新型企业做好储备,为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供支撑,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入动力。
根据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部门拟定了《关于推进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三部门正式启动2010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的评选工作,自2010年6月23日起至7月18日止,注册在本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登陆“上海科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的“上海市创新型企业评选”,进行网上填报。为减少企业填报工作量,市科委已将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统计数据预先输入填报系统,通过企业代码实现关联。已提交过年报统计数据的企业,只需补正少量数据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年报统计数据的企业,需要填报全部数据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正式提交后,按照要求打印申请表格,经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8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将纸质材料寄送至上海市科技信息中心(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3楼倪美珍收,邮编:200235)。三部门将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后,向社会发布2010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名单,授予相关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根据《工作方案》,已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和“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在下届名单公布之前,可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体系建设方面优先获得支持。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科委体改法规处 韩元建(23119304)
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张颖(23115897)
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武吉波(63211939-4111)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