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0〕328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科技部、信产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事部、国防科工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工程院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国家级科技盛会,是集成果交易、产品展示、高层论坛、项目招商、合作交流于一体的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大型科技类展会。第十二届高交会将于2010年11月16日—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
多年来,上海市科委通过组织中小科技企业参加国内展会,为上海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搭建了一个对接、交流的合作平台。今年,市科委将继续组织上海科技企业参加深圳高交会,以“后世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为主线,进一步传递“世博科技”理念,促进世博科技项目的产业化、国际化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内容与要求
主办单位将重点组织“世博科技”项目以及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能代表上海科技创新水平的项目和产品参展。
1、信息技术:展示下一代无线通信、三网融合、物联网、新一代显示技术、RFID、绿色IT、信息安全和智能管理等等先进技术与产品。
2、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展示绿色科技、低碳生活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如,生态节能建筑、新能源汽车技术以及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江水源热泵等新能源技术和设备,半导体照明以及智能电网等节能新技术和产品。
3、新材料技术:展示信息、环保、高端制造业等领域的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的应用技术与产品。
4、其他:其他领域的高新技术交易项目和新产品。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11月16日至21日
地点:深圳会展中心举行
三、组织形式
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下,由上海科技会展有限公司会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共同承办。
四、参展方式
上海展区采用特装布展,承办单位将对展区进行统一设计和布局。各参展单位在各自展示区域内,按要求以模拟实景、多媒体演示、展板、实物等手段进行展示,展位安排由承办单位根据展商申报、展板、展品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给予最终确认。
为了鼓励上海科技企业走出去,积极参加西部开发,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市科委将统一解决展区特装费和展品运输费,并对参展展位费给予部分补贴。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海展团参展具体事项
2、参展申请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五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