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荐科技部农村领域有关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推荐有关专家的通知”(国科农函[2010]57号文)的要求,现将科技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农村领域的有关专家推荐工作。并于9月10日下午17:00以前将推荐表格按单位汇总后报送到上海市科委生物医药与农业项目管理中心,专家信息基本信息表由市科委统一向科技部农村司推荐。

  一、推荐专家范围

  农村农业科学技术、经济、金融、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专业或领域。

  二、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在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进展;

  3、具有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以上;

  4、身体健康,能够对自己所从事领域项目的管理等情况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5、愿意参加有关科技咨询、评价等活动。

  三、材料报送地点

  上海市科委生物医药与农业项目管理中心,李时珍路288号,上海新药研究开发中心内。

  联系电话:黄莹:50801363;13501918210

  刘春华:23112511

  附件:“十二五”农村领域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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