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检查与2011年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增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1

沪科科普〔2010〕26号

各区县科委、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一五”规划》及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运行情况检查和2011年度市科普教育基地增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1、检查范围与方法

  本次检查对象为“九五”以来被命名的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包括13家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单位。(统计期限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0日)。

  由各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自查。区县科委(协)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会同教育局等部门对辖区内科普教育基地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县自查、复查情况组织专家抽查。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2010年度科普教育基地检查工作将继续进行网上填报及审核。

  2、检查时间与要求

  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为科普教育基地自查阶段,主要完成填写2010年度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检查表(附件2),包括工作总结、创新特色、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及2011年工作计划等。

  2010年10月26日至2010年11月10日为复查阶段。复查将分三个步骤:1、培训和填报。委托单位将组织辅导科普教育基地成员单位进行分批培训和网上填报工作。2、区县科委(协)审核。委托单位将组织各区县科委(协)进行“科普教育基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使用的集中培训和分区县网上申报工作。3、核对汇总数据。委托单位核对并汇总区县科委(协)审核后的检查表,统一报送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检查情况处理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自查、复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不具备科普教育功能的基地发出撤销通知,并由区县科委具体负责摘牌事宜。

  二、增补工作

  1、组织申报

  为完善科普教育基地区域分布,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继续开展2011年度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增补工作,各区县、各系统可组织单位申报。

  2、申报时间与办法

  各区县可于2010年12月25日—2011年2月1日,以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或科委(协)等部门共同提名组织申报。申报表(附件3)于2月1日前报送到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

  三、2010年度科普教育基地检查工作及新“基地”增补工作委托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具体组织开展。

  四、工作网站:

  登录(http://kpgl.stcsm.gov.cn)即可进入科普教育基地检查表格下载和网上填写科目。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暂行标准》

              2、《2010年度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检查表》

              3、《上海市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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