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1

  沪科合〔2010〕39号

各高等院校,各区科委、教育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和科学实践能力,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青少年科技教育社会环境,促进品学兼优的青少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上海市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市科委、市教委将联合开展第九届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为做好本届评选活动的组织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协办单位:应用材料中国公司

上海科技馆

各区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区县科委组成评选活动组委会,具体开展区级“明日科技之星”评选工作,并按照分配名额负责推荐品学兼优的区级“明日科技之星”参加市级评选活动。

二、参评对象与原则

本届活动参评对象为2011年7月前本市在读大学生、中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凡参加本届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评选的中学生,必须是经区县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的区县级“明日科技之星”。

凡参加本届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评选的大学生,须由本届上海市“大学生绿色大使”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并经市“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审核认定(活动方案另发)。

本届评选工作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注重对学生研究与创作过程的评价。评选过程将严格执行科学的测评标准,并对学生的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等整体素质进行考核和评定。

三、评选活动要求

各区县教育、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本届评选活动的领导,落实评选工作班子;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活动的方案和计划;要围绕科技创新、后世博建设、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社会热点,组织有新意、有特色、有影响的科普系列活动。各推荐单位要在组织学生广泛参与上海市青少年创新大赛、上海市青少年未来工程师大赛、上海市青少年机械奥运竞赛、上海市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第九届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的推优工作;要积极开展区县级“明日科技之星”开放式论坛,吸引更多的科技活动爱好者参与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参与上海市“大学生绿色大使”评选活动,全面落实《上海市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四、表彰和奖励

本届评选活动设立明日科技之星、科技希望之星、明日科技之星提名奖、优秀创意奖、优秀讲演奖、优秀辅导奖、导师奖、导师提名奖、卓越贡献奖、优秀活动成果奖和优秀组织奖等奖项。组委会对评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区(县)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五、青少年科技人才的后续培养

根据市科委和市教委联合制定的《上海市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将对青少年学生开放已建成的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同济大学物理实践工作站、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物实践工作站、华东师范大学化学实践工作站、上海师范大学纳米科普实践工作站、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药实践工作站、上海交通大学工程科技实践工作站、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实践工作站等),搭建开放式、全方位的青少年科技人才跟踪培养平台,加强对品学兼优的青少年科技人才后续培养。高校、研究所及市、区(县)青少年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实施。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各区县于2011年2月26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寄送至以下地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岳阳路45号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邮编:200031

联系人:曹晓清  联系电话:64378913、13601988427

淮海中路1634号104室  上海科学普及促进中心 邮编:200031

联系人:石政  联系电话:64331342、13774241198

本届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申报表以及申报的具体办法,请登录上海青少年科技教育网或上海校外教育网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点此下载相关表格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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