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0〕468号
各区县科委: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的工作要求,总结上海市“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作经验,表彰一批信息化实施成绩突出的企业,部署“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上海市科委将启动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和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在本地的制造业企业和面向制造业的技术服务企业;
2、符合国家科技部关于《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甩图纸”、“甩帐表”示范企业评估指导意见》(国科高便字〔2008〕229号)(见附件1);
3、示范企业需做到已成功应用两种以上的信息化技术,并取得显著成效;
4、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和推广作用。
二、申报材料
填写《上海市“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2)和《上海市“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示范企业实施效果与评价表》。(附件3)
三、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10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15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区县科委初审,由区县科委盖章后集中推荐申报;
2、市科委根据所报材料情况,组织专家择优遴选。
五、申报具体事项
1、区县科委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创业中心(火炬中心)
2、申报地点:钦州路100号2号楼320室
3、联系人:谢静娴 54065173
联系邮箱:xiejx@innofund.sh.cn
附件:1、国家科技部《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甩图纸”、“甩帐表”示范企业评估指导意见》
3、《上海市“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示范企业实施效果与评价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