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区科普专项”有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7
沪科〔2011〕496号
各区县科委(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本市社区科普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即将颁布的《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现将《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平台建设标准及实施(试行)办法》、《上海市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社区建设的实施(试行)办法》及《上海市“低碳家庭”评选标准(试行)》(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一、《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平台建设标准及实施(试行)办法》
二、《上海市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社区建设的实施(试行)办法》
三、《上海市“低碳家庭”评选标准(试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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