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2〕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依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暂行办法》,组织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评估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管理单位2011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具体包括:1、按照《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暂行办法》要求开展信息填报情况;2、本年度实际共享服务情况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3、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4、技术服务人才队伍配置情况。
其中,“共享服务”指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由其他非相关单位或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行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不包括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
三、评估与奖励程序
1、申报材料
管理单位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sgst.cn)填报《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申报书》(见附件),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其中,申报书中有关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和2011年度共享服务记录,将直接依据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2、初评
各主管部门组织核实所辖管理单位的填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意见对管理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进行排序。
3、复评
选择不低于10%的管理单位进行复评。复评方式为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内容:1)共享服务相关原始记录;2)固定资产目录;3)共享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主管部门结合初评和复评情况,确定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名额不超过参加评估的管理单位数量的10%。
4、评估结果与奖励申报
在本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中,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可获得共享服务奖励;评估为优秀的管理单位列入上海市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5、奖励方案确定
对于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市科委依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申报书》,在抽查核实填报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确定奖励方案。
共享服务奖励经费,将根据管理单位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基本信息且服务记录备案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工作量确定。奖励金额依据每单台(套)仪器对外服务次数、机时数、样品数、服务收入、社会效益等核定。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1、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填报与2011年度共享服务记录备案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
2、《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申报书》正式网上填报起止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 3月30日。
3、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至3月30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书面申报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 邮编:200235),联系人:沐宏 联系电话:54065097。
5、申报期间,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场政策解读与奖励申报培训会,联系电话:800-820-5114, 54065102(袁琪伟),54065097(沐 宏)。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