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2〕55号
各区县科委(科协):
根据《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每年在全市创建30家“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社区”(以下简称:“成果示范社区”)的要求,现就开展2012年度成果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主体
本市各区(县)街道或镇(乡)
二、申报要求
1、各区县科委(科协)根据《上海市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暂行)》(见附件1)的要求,积极组织并指导辖区内2-3家(浦东新区不多于5家)街道或镇(乡)申报创建“成果示范社区”。
2、街道或镇(乡)创建“成果示范社区”的工作要让辖区内居民知晓,并结合社区的特点、居民的需求开展调研,初步拟定科研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区域、项目实施意向和项目实施经费。
3、各申报单位需按标准要求,制订申报工作计划,填写《创建“上海市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社区”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创建材料,送所在区县科委(科协)初审。
4、各区县科委(科协)汇总创建材料后,于2012年4月13日前(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刻盘各一式两份)报市科委科普工作处(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413室,邮编:200003)。
三、评审与命名
1、市科委科普工作处根据提交的申报材料,于4月27日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通过“上海科技”网、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网及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2、被确认为创建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社区的街道(镇、乡),将在5月份科技活动周期间予以授牌,并启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3、成果应用示范社区的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若申报单位涉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3、上海市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社区建设实施(试行)办法
联系人:李靖 联系电话:23112578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