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选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4
沪科〔2012〕267号
科技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根据《关于评选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沪人社奖〔2012〕8号)的要求,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积极参选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详见附件),并于2012年8月24日前将单位的参选材料报送至中山西路1525号806室,我委将遵循好中选优原则,组织专家对参选材料审核后报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席芙蓉(64812992,13816266584)
陈丽君(23112509,13701999685)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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