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上海市道路工程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6

沪科〔2012〕503号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年,市科委按计划委托上海市科技项目(评估)管理中心对本市13个材料和社会发展领域的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市科委发布了2012年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材料和社会发展领域)评估报告,上海市道路工程重点实验室被评为较差类实验室。

  上海市道路工程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在2008年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中,也列为较差类实验室,已连续两次被评为较差类实验室,根据《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规则》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上海市道路工程重点实验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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