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7

沪科〔2013〕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的准备工作,现转发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便字[2013]10号,见附件1)。

  请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见附件2)规定的相关条件,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和准备材料,并于2013年4月18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委。

  联系人:市科委高新处   梁冰   王涤松

  联系电话:23112581  23112523

  邮箱:liangb@stcsm.gov.cn    dswang@stcsm.gov.cn

  附件:

  1.《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请于创新基金网www.innofund.gov.cn下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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