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201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暨上海科技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8

沪科活动(2013)第6号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暨上海科技节在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参与下已圆满落下帷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上海科普工作的深入发展。全国科技活动周(上海)组委会办公室、上海科技节组委会办公室决定于2013年7月初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并对科技活动周(科技节)期间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评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先进集体
  
  1、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与有关活动的相关处室(部门);
  
  2、各区县组织或参与相关活动的单位(部门);
  
  3、科技活动周(科技节)主会场、主题展览、主题论坛/讲坛、科普艺术展演、职工创新活动、青少年科技活动、全市范围的科普竞赛活动等各类大型市级科普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部门)。
  
  (二)先进个人
  
  科技活动周(科技节)期间,上述单位(部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优秀组织奖
  
  科技活动周(科技节)期间,在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市、区(县)单位(部门)。
  
  二、名额分配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2-4个,先进个人4-6名;
  
  各区县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6-8名;
  
  市级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分别推荐先进集体3-5个,同时可分别推荐先进个人2-4名。
  
  组委会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总结材料及报送的相关资料,结合科技活动周(科技节)期间各级各类活动开展情况,综合评价产生优秀组织奖。
  
  三、申报要求
  
  市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各类市级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遴选工作,应由各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向组委会办公室申报。
  
  各区县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由区县科委(科协)初选并报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向组委会办公室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在2013年6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加盖公章后的申报表(推荐表)各2份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jhdz@stcsm.gov.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413室
  
  联系人:俞琪国
  
  联系电话:23112578
  
  传真:63582686
  
  邮编:200003
  
  附件:1.201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暨上海科技节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1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暨上海科技节先进个人推荐表
  
 

 全国科技活动周(上海)组委会办公室
  上海科技节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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