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科普〔2013〕49号
各区县科委(协):
根据《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提升计划”要求,在原“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和“上海市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社区”基础上,全市将开展“上海市科普示范街道(镇、乡)”创建活动。为做好2013-2014年度“上海市科普示范街道(镇、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各街道(镇、乡)科普工作的开展,促进街道(镇、乡)科普工作在示范中培育特色,在特色中打造品牌,在品牌中凸显精品,推动街道(镇、乡)科普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发挥先进经验对面上工作的带动作用,使街道(镇、乡)科普工作更好地造福居民生产与生活,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文明城区创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按照《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学技术普及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科学技术普及监测工作网络,定期对市民的科学素质进行测评,对科学技术普及场馆运行情况、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三、适用范围
科普示范街道(镇、乡)适用范围为上海市17个区县所属街道(镇、乡)。
四、创建标准
科普示范街道(镇、乡)是指通过科普工作内容、机制、组织、载体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使辖区内公众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提升明显,创新文化与科学普及结合紧密,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并能起到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见附件1)。
五、申报要求
1、各区县可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科委(协)等部门共同组织提名申报,并报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通过。
2、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街道(镇、乡)若涉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荣誉。
3、申报市级科普示范街道(镇、乡),须具备区县级以上文明社区(文明镇、文明乡)或区县级以上科普示范街道(镇、乡)资格。
4、各区县在初评的基础上,可推荐申报市级科普示范街道(镇、乡)1-2家。
5、各申报街道(镇、乡)需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科普示范街道(镇、乡)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交2000字左右的创建工作申报材料(一式十份)。
六、实施周期
市级科普示范街道(镇、乡)一年一评,原则上每年全市评选20家。市级科普示范街道(镇、乡)实施周期为两年,第一年主要是培育,第二年重点为创建特色与品牌。获得上一轮市级科普示范街道(镇、乡)称号的单位,需重新参加新一轮的申报与评审。
七、表彰奖励
1、上海市科普示范街道(镇、乡)的评审结果将在本市有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2、上海市科普示范街道(镇、乡)由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授牌,并在每年科技活动周期间予以表彰。
3、对获得上海市科普示范街道(镇、乡)荣誉的单位,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其中20%左右的街道(镇、乡)进行项目资助。各区县可根据自身财力,对市级科普示范街道(镇、乡)给予一定比例的项目扶持。
八、材料报送
请于2014年3月5日前,将“上海市科普示范街道(镇、乡)申报材料报上海科普教育促进中心(申报工作委托单位)。
联系人:潘永囡
电 话:64317835
地 址:淮海中路1634号506室
邮 编:200031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科普示范街道(镇、乡)创建标准(暂行)
2.上海市科普示范街道(镇、乡)推荐申报表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