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5

各有关区县科委、特色产业基地:

  为加快引导上海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着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进一步做好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的协同管理工作,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4〕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基地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顿,整顿仍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请各有关单位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复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请各区县科委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通知要求,组织相关特色产业基地认真准备复核材料(6000字左右文字总结)和支撑材料(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基地“十二五”发展规划及有关批复、相关服务政策、典型企业或机构情况介绍、其他需补充说明材料等)。

  3、复核材料和支撑材料(作为附件)需合并装订成册,由基地管理机构盖章,连同所在区县科委报送意见,于4月3日前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提交至市科技创业中心(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室)。我委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核评议。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市科委高新处    李言旭  23112491

  市科技创业中心  吴身国  64839009-170

  附件: 《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4〕72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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