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是国家科技部、财政部部署的一项长期性基础工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创新性国家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深化科技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基础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14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4〕50号)要求,上海市科委和市财政局将联合组织开展本市2014年度的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 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历年参加科技资源调查的所有高校、科研院所、转制院所和科技企业,以及其他新增单位(即建有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的其他单位)。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 调查内容
各有关单位法人概况;科研仪器设备概况及其原值3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状态、利用和共享情况;科技活动人员概况及其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信息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批准建立的研究实验基地基本情况及其2-30万元以内科研仪器设备清单;生物种质保藏机构及其保藏的种质资源基本情况;各有关单位在研课题、科技产出和科技数据库基本情况。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
二、工作分工
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本系统调查单位名单、发掘符合调查范围的新增单位、督促调查单位完成数据更新填报以及上报数据的委办审核等组织协调工作。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研发平台管理中心”)负责资源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系统调试准备、开展相关培训、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核查数据、接受电话咨询及数据汇交。各有关资源调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人员组织分工、培训、信息采集、数据填报、数据校核和上报等工作。
三、调查方法
各有关单位登录“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在线进行数据的更新填报、审核和数据上报。历年参加调查单位,继续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调查系统,并按照系统提示“注意事项”,按操作流程进行数据更新。新增调查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将另发。
四、工作进度
(一) 准备工作(3月18-4月11日):各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11日前,完成本系统新增调查单位的信息采集(附件3)及系统内调查单位的组织动员工作;研发平台将根据委办需求,积极协助进行组织动员工作。
(二) 填报培训(4月-2场):研发平台管理中心于4月11日上午、下午分别组织两场内容相同的培训会;各有关单位可组织相关人员,提前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培训。
(三) 数据填报阶段(3月24日-4月20日):4月20日前,各调查单位工作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财、物、研究实验基地、生物种质机构等相关部门的统计人员,开展资源调查数据的采集与信息填报;调查单位领导对填报的信息予以审核确认。
(四) 数据汇总、核查纠错与上报阶段(4月10日-4月22日):4月22日前,各行政主管部门登录“地方科技资源调查系统--数据审核子系统”,对本系统内的调查单位,进行督促填报与分期分批数据审核纠错工作;4月24日前,市科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本次填报数据进行核查分析与质量评估;4月26日前,研发平台管理中心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疑问数据审核结果;4月28日前,调查单位完成数据的纠错和补漏, 并将软件自动生成的“科技资源调查汇总表”,要求打印(一式一份)、签字、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研发平台管理中心。4月30日,研发平台管理中心负责将相关数据上报至国家科技部。
五、注意事项与工作要求
1、科技资源调查数据是国家和上海市开展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等相关工作的重要基础.未按时上报数据,将影响本单位相关工作的开展。
2、本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由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负责免费对被调查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和组织专家数据评估等活动。
3、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要求认真填报并确保数据质量,确保资源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将科技资源调查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
联系方式:科技114服务热线 8008205114、4008205114
王朝晖 54065068 zhwang@sgst.cn
王 赟 54065079 ywang@sgst.cn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