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5〕482号
各区县科委(协)、各社区创新屋:
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文明办、市文广局等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十二五”期间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配置社区创新屋的通知》精神,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提升社区“创新屋”能力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市科委决定今年继续面向全市已建和在建社区“创新屋”,举办第三期社区“创新屋”指导教师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社区“创新屋”指导教师。
二、课程目标
培训班将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培训,使社区“创新屋”指导教师能熟练掌握创新方法和金工设备安全操作技能,为社区居民和学生在社区“创新屋”的活动和制作过程中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培训内容与课时
见附件1。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11月16日-12月4日;
培训地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实训中心(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培训方式:住宿培训(周一-周五全天),共15天。
五、培训费用
3800元/人(15天,含食宿、教材、器件、耗材、实训保险、考试及证书等费用),其中:市科委补贴1800元/人。
六、培训证书
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可获得“上海市社区‘创新屋’指导教师课程培训”结业证书,并颁发社区创新屋指导老师证。
七、报名方式
请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于2015年10月28日前邮寄(或传真、电邮)至虹桥路2216号206室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办公室。
地址:虹桥路2216号206室 邮编:200336
传真:021-62621485
联 系 人:王 约、沈国雄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社区“创新屋”指导教师培训内容与课时
2.上海市社区“创新屋”指导教师培训报名表
以上附件点此下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